7-1 藏医学院实验用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规定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 为保障教学实验的正常开展,贯彻勤俭办学,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方针,加强材料、易耗品、低值品的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教学实验用材料、易耗品、低值品(以下统称物品)的管理要贯彻“统一领导、分工管理、专人负责、合理调节、节约使用”的原则,计划、采购、保管、使用和回收均由专人负责,做到验收严肃认真、进出手续清楚,定期核对帐、卡、物,保持帐帐相符、帐卡相符、卡物相符。

第三条  要配备政治思想好、爱岗敬业、廉洁奉公,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分别担任物品采购、管理工作,并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。

第四条  学校及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、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。对于物品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人员,应给予表彰奖励;对工作不负责或违反制度,造成浪费或损失的人员,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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